第五九一章 地狱黑龙-《机械炼金术士》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    第(2/3)页
    这段时间来龙之国之后,接触到了越来越多的龙族文明,他的研究也越发深入。
    现在同样饮用了智慧之泉,黑先生也能理解那些超出了低等生物认知的法则之秘密。
    苏伦说了几句龙族语,就停了下来,人类的声线对于那种发音显然还有些吃力,又问道黑先生,您能听懂?
    勉强能懂。
    黑先生点点头,又道不
    过想要掌这种高等语言,怕是还需要不少时间。
    那就好。
    苏伦听着笑了笑。
    他自己一个傀儡师,对龙语魔法的契合度还不算太高,需求也不是那么大。
    但黑先生就不一样了。
    【博学家】本就是最传统的法系炼金术士,他要是掌握了龙族语,战斗力还不知道多强。
    不过龙族语的学习也不是一时半会能讲得完的,两人就聊起了其他话题。
    这时候,黑先生突然意味深长地问道有没有想过一会猎龙会出现一些意外?
    聪明人之间的交流往往不需要说太多,明明是没有指向性的一个问题,苏伦却仿佛立刻会意,当然。
    他看着远处的地狱火山,瞳孔一眯,呢喃道∶如果那家伙如果还没死,这大概也是最后的机会了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两人简单聊了几句,这时候苏伦看到了在桅杆上吹风的千条,招呼了一声,一跃而上。
    今天天气不错,地狱火山的黑气也挡不住明媚的阳光。
    两人坐在桅杆上,海风拂面,还有几只海鸟停在不远处梳理着洁白的羽毛。
    千条看着几天没出门的苏伦,嘴角溢出了欣慰的弧度。
    她像是曾经无数次那样顺手把胳膊搭了在了苏伦肩膀上,大刺刺道哟,几天不见,你的变化很大啊。
    苏伦笑了笑,回应道差不多消化了智慧之泉带来的增益,算是有所收获吧。
    他又问道千条姐你呢?
    老样子。
    千条耸了耸肩,收回了目光,看向了远处的地狱火山。
    沉吟了片刻,她才又道这一步如果迈不出去,可能会困扰一辈子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苏伦听着也默默没说话。
    剑神境可不是那么好迈入的。
    否则当世如此多的剑道大家,也不会就只出了巴托洛一位剑神。
    而且当初他入剑神境也是经历了黑萨姆海贼团团灭的大挫折,才从绝望中感悟出来的。
    那种感受绝望的过程,不亲历根本无法体会,每个人也不同。
    这时候,苏伦拿出了一本册子递了过去,说道给你的。
    这是什么?
    千条随口问了一句。
    接过来翻开一看,却发现里面是密密麻麻的各种手写文字。
    原本她对看书什么的完全没什么兴趣,可随便看了几页却发现是一张线路图和详解。
    千条这才意识到看到了什么。
    她望着苏伦,惊喜道黄泉之国的线路图?
    嗯。
    苏伦点了点头。
    这几天他仔细翻看了那本【黄泉之国】,然后把藤原隼人的游记拆解记录,弄成了这份普通人能看懂的地图。
    他又说道小心点。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危险的话,用通讯器告诉我。
    千条听着立刻嘟囔了一句∶喂喂喂喂,被你小子看轻了啊。
    听到这话,苏伦脸上挂着很认真的笑容,却没多说话。
    真要去黄泉之国,必然九死一生的。
    他能做的不多。
    余光瞥了一眼苏伦的表情,千条瘪了瘪嘴。
    两人的默契让她哪里不知道对方要说什么。
    他们坐在桅杆上,继续吹着海风。
    哪怕是不说话,这种这难得独处的时光也让人觉得很愉快。
    ……
    永夜号继续朝着地狱火山航行着。
    因为前些日子那场龙族和泰坦的大战,这片海域充斥着各种战争遗留下来混乱域场、空间裂缝,所以一路航行得都十分小心。
    所有人注意,那头黑龙已经被引诱到了七号观察点,距离我们一百五十海里。
    猎龙弩准备!
    …
    通讯器里,参谋团实时汇报着那头地狱黑龙的动向。
    一头八阶的黑龙,虽然畸变成了霸主级诡异,但对于如今的黎明团来说问题并不大。
    他们从始至终最大的危险,就是要提防的是地狱火山里的其他怪物,所以只能引出来。
    不多时,天边就出现了三个黑点。
    来了!
    苏伦瞳孔一缩,聚焦看了过去。
    视野中,那是两头风系飞龙。
    飞龙上有两个人影,赫然是贝内特和伊莎贝尔兄妹俩。
    这些日次一来,曾经银龙王国的奇迹军团和黎明团众人相处得很愉快。
    他们被银龙国王室当成了弃子,自然再也回不去了。
    苏伦热情邀约,他们现在也成了黎明团的一份子。
    而苏伦手里有罗德里格斯家族的完整驯龙秘法,这是曾经九大王国的王族秘法。
    这比贝内特这个骑士家族传承的阉割秘法完善太多。
    团内也没有什么阶级之分,奇迹军团所有人都学习掌握了那远古传承下来的驯龙秘法。
    第(2/3)页